晴-空 发表于 2019-5-25 11:35:49

关于规范炉房乡集镇道路车辆停放的通告


通告
为切实提升炉房乡集镇人居环境,进一步规范集镇道路车辆停放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通行效率,保障炉房乡集镇道路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集镇区域内车辆停放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集镇道路禁停时间(一)集镇道路赶集天(农历逢三、六、九)8:30至19:30禁止所有车辆停放(含施划的停车泊位)。(二)非赶集天所有驶入集镇道路的车辆,按施划的停车泊位顺序停放,停车泊位线以外禁止车辆停放。二、集镇街道禁停道路(一)集镇道路赶集天:川味饭店街口至乡党委政府机关大院路口,狮子山易地搬迁安置点(二期)街道、狮子山易地搬迁安置点(三期)街道。赶集车辆只能在加油站至川味饭店路段顺道路内侧顺序停放或在狮子山易地搬迁安置点(一期)街道、狮子山易地搬迁安置点(三期)后面停车场临时停放。(二)非赶集天:邮政所至中心校一侧道路。三、注意事项(一)所有驶入炉房乡集镇道路的车辆,禁止在上述禁停时间、禁停路段乱停乱放。施划有停车泊位线的路段,在泊位线内顺序停放。(二)无论赶集天还是非赶集天,炉房社区街道白天8:30至19:30,严禁载货汽车驶入街道,确需临时停放装卸货物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通行,且只能在禁令时间以外驶入及离开。(三)运输水泥、砂石料车辆及挖掘机、装载机等工程机械,未作防尘、防散落和道路防污、防损处理的,严禁驶入炉房集镇道路。(四)为缓解炉房集镇车辆停放困难问题,炉房乡人民政府在狮子山易地搬迁安置点(三期)后面建有停车场,所有驶入车辆按停车泊位区有序停放。(五)凡违反本通告在上述禁停集镇街道乱停乱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六)本通告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巧家县炉房乡人民政府巧家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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