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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住记忆!巧家正在开展这项活动!友友们快来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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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2 17: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白鹤滩水电站移民搬迁和巧家县棚户区改造的全面开展,水电站移民搬迁区和棚户区地理风貌、人文风情、民族、民俗、民间文化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场景将成为永久的记忆。为了让我们更好的传承历史、见证发展、留住记忆,县委宣传部、县文化旅游局、县文联联合开展“留住记忆”主题征集活动。

一、征集范围   

(一)图片。

1.反映移民区和棚改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图片。

2.体现移民区和棚改区风土人情、人文风貌、怀旧地标、具有时代特色的老照片,如有条件,欢迎作者提供新老对比照;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衣食住行、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各类照片。

3.巧家自有影像记录以来反映巧家重大历史事件的相关记录图片。

4.见证移民区和棚改区民居原貌的全家福等承载乡愁记忆的图片。

(二)物件。

1.反映百姓工作学习以及本地历史沿革、重要活动、重大工程、风土人情的报纸、票劵(邮票、粮票、布票、购粮证、信封)、证明、账本、奖状、书籍、日记本、老影像资料和实物等各类老物件。

2.生活用具。解放前后不同年代保存相对完整的电视机、缝纫机、自行车、手表、收音机、照相机、放映机、洗衣机、电风扇、游戏机、大哥大、寻呼机、老式家具、玩具、饰品、服饰等曾经与生活息息相关的用品用具。

3.生产用具。保存相对完整的各类生产用具。例如:犁、锄头、耙、镰刀、铡刀、簸箕、石臼、石磨、碾等。

(三)文献。

1.记录移民区和棚改区历史沿革、地理风貌、地标建筑、人文风情、地名文化、民俗文化等方面的文献资料。

2.巧家籍或者外籍作家和文艺家创作的记录巧家移民区和棚改区人文风情、民族民俗民间文化已公开发表的作品。

3.世居移民区和棚户区的人民群众创作的已公开发表的文艺作品。

(四)文艺。

1.移民区和棚户区人民群众创作的反映移民区人文风情、地理风貌、民族民间民俗文化、乡愁记忆等未公开发表的文艺作品。

2.移民区和棚户区人民群众创作的反映移民区人文风情、地理风貌、民族民间民俗文化、乡愁记忆等未公开发表(演出)的舞台艺术(花灯、小品、快板等)脚本。

二、征集要求

(一)图片。

按照“真实性、可靠性、准确性”的原则,要求影像基本清晰,内容真实无涂改。原始照片或翻拍照片均可〔老照片(纸质和电子版)经扫描或翻拍后退还提供者〕,尺寸不限。提供照片时尽可能附简明文字,说明每幅照片的拍摄时间、内容、照片记载事件、地点、人物姓名、照片背景、照片来源、所有者姓名、地址及联系电话;新拍摄的摄影作品要求图片清晰,色彩、亮度适中。图像大小不低于3MB,要求在邮件名称后注明“留住记忆”的字样,图片以JPG格式作为附件发送。征集到的新老照片如涉及著作权、版权、肖像权或名誉权等各种纠纷,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物件。

时代断代特征明显(生产生活用品有生产日期和厂家标志最佳),品相良好,构件要尽量保持完整,具有一定收藏价值。物件一律提供原件,并提供物件相关信息和提供者信息。

(三)文献。

1.文献资料尽量提供原版印刷品以便于甄别,提供复制品的注明出处;

2.巧家籍和外籍作家及文艺家创作的公开发表的文学作品或文艺作品,提供原印刷品以便甄别,提供复印件的注明出处,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作品页;

3.世居移民区和棚户区的人民群众创作的公开发表的文艺作品,提供原印刷品以便甄别,提供复印件的注明出处,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作品页。

(四)文艺。

移民区和棚户区人民群众创作的反映移民区人文风情、地理风貌、民族民间民俗文化、乡愁记忆等未公开发表的文艺作品、舞台艺术(花灯、小品、快板等)脚本一律提供电子版。

三、活动安排   

(一)征集时间。

2019年3月20日——白鹤滩电站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全面完成。

(二)寄送方式。

1.图片、文献和文艺作品,电子资料一律发送邮箱,邮箱地址:qjwybjb@163.com,发送时注明“留住记忆”主题作品字样;印刷品(复印件)送到县文联办公室(巧家县原人民医院急诊科五楼),联系人:饶红梅。联系电话:0870—3024529。

2.物件寄送地址:巧家县文化馆办公室(龙潭公园隔壁);联系人:邓国戈;联系电话:0870-7128989,13887005328。

(三)评选展现方式。

1.图片和文献、文艺资料(作品)由巧家县文联负责组织评选、评估和遴选,确认收集、收藏的,跟提供者商洽,支付一定的收藏、收集费用。收藏收集图片和资料用于适时组织公开展览或刊登于《巧家》文学季刊,在《巧家》文艺季刊刊登的作品另行支付稿酬。图片、文献、文艺作品,征集单位只具有公益宣传、展览、展示的使用权,保留原作者的知识产权。

2.老物件由巧家县文化馆负责组织评选、评估和遴选,确认收集、收藏的物品,由县文化馆跟提供者商洽,支付一定的收藏、收集费用。收藏收集物品用于适时组织展示、展览活动,展示、展览时保留物件提供者的署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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